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切实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国际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现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12010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预研
持续加大对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国际大科学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省级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联动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资助。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
120201新型研发机构新建
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
实施方式:下半年组织,申报另行通知。
12020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对已建设完成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联动比例1:2。
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
申报条件: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1)注册不满5年的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2)注册满5年(含)且不满10年的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3)注册满10年(含)的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年度须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
2.需参加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2020年度为单一单位提供技术研发的服务收入占当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
3.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120301国际研发机构建设
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支持国际研发机构积极导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结合机构的研发能力和投资规模,采取市、市(县)联动支持的方式,按照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经费支持,单一机构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四、六、七、八条要求。
(四)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建
120401学科重点实验室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依托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建设5家左右科研条件优、开放程度高、研发能力强的重点实验室,每家资助经费50万元。同一单位已建有相同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再重复申报。探索开展学科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估。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
申报条件:符合《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
120402企业重点实验室
聚焦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5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每家资助经费100万元。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实施方式:采取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方式。各市、区限报2家。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申报条件:符合《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
(五)120501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
对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生物技术、医药领域的已建设完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进行绩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3。
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上半年组织,申报另行通知。
(六)120601省级研发机构补助
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对苏州市区2020年新获批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实施方式:上半年组织,项目单位无需申报,按照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围绕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和完善性等。
2.请各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及地点: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国际研发机构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周旭平 65240990
材料受理: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项浚峰 65241080(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建)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段志彤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