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不得重复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4.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录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5. 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以外的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中录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单位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进口服务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单位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7. 其他根据上级要求需追加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
2.法定代表人需在贴息申请文件、申报说明上签字。
3.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含全部书面材料内容,采用word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4.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各提交1套。
5.相关表格中填写的“实际服务进口额”,应与在系统中录入的实际发生额(或实际执行金额)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10
附件:1.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
4.各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表
附件1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注册地 | 市 区 |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单位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单位性质:选择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研究院所、高校、其它(如填写“其它”需具体说明)。
附件2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服务代码及名称 | 服务描述 | 出口商是否为关联方企业 | 合同金额(美元) | 2020年度实际进口额(美元) | 备注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服务代码及名称”请根据《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填写,例如:“一、研发设计服务(一)研发与设计服务1.研发设计服务”。
2.“服务描述”请根据《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填写,例如:“委托国外机构开展的自然科学、工程学、新兴领域和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附件3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原币种 | 付汇凭证金额 | 折美元金额(如付汇凭证非美元) | 凭证编号 |
1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说明:此表为附件2的细化,一张付汇凭证一行。可自行增减行数。
附件4
各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表
序号 | 注册地 | 联系单位名称 | 材料接收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204室 | 邱老师 | 58788388-64204 |
2 | 黄浦区 |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 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1012室 | 吴老师 | 33134800-20923 |
3 | 静安区 |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 静安区巨鹿路915号803室 | 满老师 | 33371826 |
4 | 徐汇区 |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 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14室 | 何老师 | 64389215 |
5 | 长宁区 |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长宁路599号804室 | 甘老师 | 22050806 |
6 | 普陀区 |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 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21室 | 王老师 | 52564588×7018 |
7 | 虹口区 |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 飞虹路518号1305室 | 叶老师 | 25658352 |
8 | 杨浦区 |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 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2003室 | 王老师 | 65635777 |
9 | 宝山区 |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 泰和路245号2号楼207室 | 杨老师 | 56175673 |
10 | 闵行区 |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 沪闵路6558号519室 | 杨老师 | 33887597 |
11 | 嘉定区 | 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C113室 | 陈老师 | 69989722 |
12 | 金山区 |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 金山大道2000号1218室 | 陆老师 | 57921253 |
13 | 松江区 |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4号楼2楼4204室 | 王老师 | 37722783 |
14 | 青浦区 |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 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32室 | 钱老师 | 69716509 |
15 | 奉贤区 |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 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09室 | 张老师 | 67187207 |
16 | 崇明区 |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 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 | 李老师 | 59611993 |
17 | 临港新片区 |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 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C417室) | 宋老师 | 68281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