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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不得重复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4.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录入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技术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5. 进口的服务如属技术服务以外的服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中录入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服务进口合同实际发生额。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单位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01231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单位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进口服务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单位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7. 其他根据上级要求需追加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

    2.法定代表人需在贴息申请文件、申报说明上签字。

    3.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包含全部书面材料内容,采用word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4.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各提交1套。

5.相关表格中填写的实际服务进口额,应与在系统中录入的实际发生额(或实际执行金额)保持一致。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1521日前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10

 

附件:1.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

4.各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表

 

 

附件1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
.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
.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
.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单位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单位性质:选择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研究院所、高校、其它(如填写其它需具体说明)。


附件2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合同号

合同名称

服务代码及名称

服务描述

出口商是否为关联方企业

合同金额(美元)

2020年度实际进口额(美元)

备注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服务代码及名称请根据《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填写,例如:一、研发设计服务(一)研发与设计服务1.研发设计服务

      2.“服务描述请根据《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填写,例如:委托国外机构开展的自然科学、工程学、新兴领域和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附件3

2021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原币种

付汇凭证金额

折美元金额(如付汇凭证非美元)

凭证编号

1























小计





2























小计





合计




说明:此表为附件2的细化,一张付汇凭证一行。可自行增减行数。

附件4

各区和临港新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表

序号

注册地

联系单位名称

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世纪大道20014号楼204

邱老师

58788388-64204

2

黄浦区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广东路3571号楼西1012

吴老师

33134800-20923

3

静安区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静安区巨鹿路915803

满老师

33371826

4

徐汇区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漕溪北路3361号楼1214

何老师

64389215

5

长宁区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长宁路599804

甘老师

22050806

6

普陀区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大渡河路16682号楼1021 

王老师

52564588×7018

7

虹口区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飞虹路5181305

叶老师

25658352

8

杨浦区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杨浦区惠民路8002号楼2003

王老师

65635777

9

宝山区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泰和路2452号楼207

杨老师

56175673

10

闵行区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沪闵路6558519

杨老师

33887597

11

嘉定区

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C113

陈老师

69989722

12

金山区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金山大道20001218

陆老师

57921253

13

松江区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4号楼24204

王老师

37722783

14

青浦区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青浦区公园路100332

钱老师

69716509

15

奉贤区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09

张老师

67187207

16

崇明区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崇明大道81882号楼521

李老师

59611993

17

临港新片区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C417室)

宋老师

68281562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