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2021年度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国家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国际资质认证;

2.新录用员工培训;

3.境外并购

4.“一带一路市场推广;

5.研发活动开展;

6.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发展;

7.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

在以上支持中,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2020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3.申请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办学资质、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二、支持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基本材料(培训机构无需提供第5项):

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

2.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声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服务外包离岸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附件3);

2)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接包合同信息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打印件)

4)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复印件),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二)各专项支持方式和申请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

(1)支持方式:

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范围为: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SSAE16)、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相关认证。

(2)申请材料:

A.国际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支持申请表(1个认证1条记录);

B.国际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受理时核对认证证书原件)

C.认证/评估合同或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

D.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新录用员工培训

(1)支持方式:

对服务外包企业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新录用员工(在岗时间且在上海社保系统缴纳社保记录须不少于6个月),给予每人培训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系统后打印带水印名单);

B.新录用员工培训成本列支说明,可以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形式,也可以以单位说明形式(需要盖章并承诺真实性);

C.如通过第三方企业账户缴纳社保的员工,需提供员工与企业关系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境外并购

(1)支持方式: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境外并购项目的审计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费等前期费用,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开展境外并购项目的前期费用支持申请表;

B.并购协议(复印件)

C.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交易证明(复印件);

D.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一带一路市场推广

(1)支持方式: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对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一带一路市场推广支持申请表;

B.一带一路市场发生的咨询、注册、宣传、搭建等的购买合同或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1)支持方式:

ITO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分别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达到《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0年版)》(附件7)条件中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重点培育标准的企业,方可享受此类支持。

(2)申请材料:

A.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申请表;

B.购买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6.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贴息支持

(1)支持方式:

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业务收入,以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12月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贴息支持政策、技术出口贴息支持政策,企业可自行择一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A.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贴息支持申请表;

B.2020年度服务外包合同及对应的收汇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7.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

(1)支持方式:

对培训机构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的,给予每人培训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系统后打印带水印名单);

B.关于培训情况及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

C.劳动或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资质的证明材料;

D.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果学员单独参加培训,需提交学员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E.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F.学员的身份证及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缴费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说明

以上各类支持项目所有书面申报材料:

1.需提交带水印的A4纸质材料(在申报网提交后再行打印)

2.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须有目录页,按照申请的专项材料要求列清材料位置;

4.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

5.一式一份;

6.企业递交材料到各区(示范区)时,需要共同点验材料,并签写接收申报单位材料签收清单。

三、材料申报及流程

申请单位在网上进行注册,并按照专项填报相关表格,准备纸质材料;申报网址为:http://czzj.sww.sh.gov.cn;材料提交后再行以A4纸打印(确保纸质材料带有水印);

申报单位在202152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见附件1);

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接收材料,需要点验并填写接收申报单位材料签收清单(见附件6),汇总填写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企业递交的原始纸质材料一并于2021531日前提交至第三方审核单位。

四、评审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审核单位意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最终确定支持内容和支持金额,并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结果提交至商务部与财政部备案。

 

附件:1.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联络表

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填写)

3.务外包离岸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4.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模版)

5.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模版)

6.区(示范区)接收申报单位材料签收清单(区(示范

区)与申报单位各执1份)

7.《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0年版)》


附件1

          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联络表

序号

联系人

电话

单位

收材料地址

1

浦东新区

老师

15821181641

浦东新区商务委

杨高中路2108A302

2

黄浦区

吴老师

33134800*20923

黄浦区商务委  贸易发展科

广东路3571号楼西1012

3

静安区

满老师

33371826

静安区商务委  外经贸发展科

巨鹿路915803

4

徐汇区

何老师

64872222*1235

徐汇区商务委  贸易促进科

漕溪北路3361号楼1214

5

长宁区

肖老师

22050806

长宁区商务委  外经贸科

安西路8804

6

普陀区

王老师

52564588*7018

普陀区商务委  贸易发展科

大渡河路16682号楼1021

7

虹口区

殷老师

25658322

虹口区商务委  贸易促进科

飞虹路5181305

8

杨浦区

老师

65635777

杨浦区商务委  外贸发展科

惠民路8002号楼2003

9

宝山区

杨老师

56175673

宝山区商务委  外贸发展科

泰和路2452号楼207

10

闵行区

杨老师

33887597

闵行区经委   外贸发展科

沪闵路6558519

11

嘉定区

陈老师

69989722

嘉定区商务委  外贸科

嘉定区博乐南路111

12

金山区

陆老师

57921253

金山区经委  外贸发展科

金山大道20001218

13

松江区

曹老师

67736041

松江区经委  外经贸科

乐都西路867-8714号楼204

14

青浦区

邱老师

69716509 

青浦区商务委  外资外贸管理科

青浦区公园路100332

15

奉贤区

张老师

67187207

奉贤区经委  外经外贸科

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09

16

崇明区

李老师

59611993

崇明区经委  商贸服务科

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2号楼521

17

漕河泾

顾老师

54260100*3201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科技发展部

桂平路410B区三楼

备注: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联系人:钱老师老师、宋老师  电话:231107592311070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