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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企业条件

奖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并在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不存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二、奖补支持力度

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5号)的规定,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作要求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无需企业申报。各市、区科技局在320日前报送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市库)企业,并同时报送申请取消培育资格企业名单、2018年度入库(市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名单和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市库)条件的企业名单,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韩文佳  65227947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  顾卓  657314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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