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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区级总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内未减少过注册资金,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美元,具有全国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职能。

(二)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

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上年末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闵行区贸易型总部

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其中:

 ● 1.主营业务为国内批发零售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

 ● 2.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贸易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

 ● 3.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

 ● 4.主营业务为平台交易的,要求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区企业,同时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25亿元,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100亿元。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交下述材料:

 ● 1. 《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或《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2)或《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3);

 ● 2.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3. 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4. 其他材料:申报区外资企业总部需提供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总部授权书(附件5),申报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的需提供分支机构名单。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定,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区经委(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材料交外资管理科,区民营企业总部、 区贸易型总部申报材料交服务业科)。

(三)区经委联合相关单位评审后报区政府,并对外公布名单。

联系方式

1. 区外资企业总部:

外资管理科,顾老师,33886872

2. 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

服务业科,金老师,6413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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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表

2. 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3. 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4. 企业承诺书

5. 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职能授权书(示范文本)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