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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青浦区挂牌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青浦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根据《青浦区关于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企业专项扶持实施细则》(青发改〔2018〕10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挂牌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本区并在本区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新三板”或“市股交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市股交中心”挂牌交易,对成功列支挂牌的企业,其在改制及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经区领导小组认定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助。

(二)鼓励区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开展挂牌工作,对成功挂牌的企业,除同样适用上述第一条政策外,再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本办法施行之日前本区内已在“新三板”和“市股交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或在区外成功挂牌之后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纳税的,经区推进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和新三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符合文件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企业通过(http://cyfz.shqp.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打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区属企业)。

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一)企业申报,经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后,报送区发改委。

(二)区发改委(金融办)负责协调市金融办、市股交中心等部门,指导、组织企业在开展股权托管交易和新三板挂牌。

(三)企业在进入“新三板”或“股交中心”成功挂牌后,符合本扶持办法条件的企业,填写书面申请,经镇、街道或园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发改委(金融办),再由区发改委(金融办)会同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共同就企业在股改和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进行认定审核,认定通过后上报区推进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和新三板工作领导小组。

(四)经区推进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和新三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由推进办统筹安排扶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本专项扶持资金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二)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股交中心或新三板挂牌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四)中介费用汇总表、规费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娥

联系电话:59733002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