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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申报办事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沪市监规〔20201号)

二、资助金额

按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人民币3500元;

(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人民币5000元。

(三)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人民币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

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专利,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同一件专利仅享受一次性资助。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专利费专项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嘉定区登记满一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专利代理机构、自然人不属于资助对象。

2.申报单位应当为授权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且专利申请时申请地址为嘉定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利人未发生变更。

3.申请专利费专项资助的期限为一年,即获得专利授权日起的1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完税证明。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费财务凭证复印件,并按申请类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填写《上海市嘉定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明复印件;

2)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填写《上海市嘉定区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提供港澳地区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复印件;

3)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填写《上海市嘉定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办理专利的,需提供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注明专利授权号)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jiading.gov.cn/shichang)下载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

2.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于每年的5月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于当年的6月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六、受理地点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1A区综合服务窗口A01-A16

七、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9590997

 

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2.《上海市嘉定区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x

          3.《上海市嘉定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617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