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活力,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1〕2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1〕2号)中申报对象基本条件、指标要求。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3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9月24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p.lgxc.gov.cn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
(四)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请报告;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请表;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评价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上一年度企业(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务咨询:68283725、6828103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7373034811、1994157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