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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快三区一基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依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三五期间, 杨浦区将以推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创新创业街区建设发展为抓手,以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优先发展方向,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杨浦区专精特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以及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要求,市场前景良好,能够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列专项标准内容之一:

”,即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即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即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称号。

,即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对于获得区级及以上部门相关认定、表彰、资助,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成效明显的中小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四条 认定奖励。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本市和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可按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受理企业申请。其中,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受理时间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规定为准;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受理一次。

 

第五章 评审与管理

第八条 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审工作及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审工作。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区商务委授予资格称号,有效期二年。

第九条 对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取消其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1、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2、不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的;

3、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十条 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1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12 31 日止。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