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闵科委规发〔20201

 

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1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闵科合〔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暂行)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20710

 

闵行区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1920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按要求安排的配套资金。

二、资金用途

资金用于支持闵行区纳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的产业区块(张江闵行园区),包括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及漕河泾园闵行区域的部分。

围绕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聚焦支持创新创业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和培育、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建设等重要事项。具体支持事项,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三、项目立项

张江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项目分为事后一次性支持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两类项目。

(一)初审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统筹衔接,区科委各业务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初审,就相关政策条款事宜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会商,形成初审意见。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产业区块推荐情况建立项目库,提前听取相关项目情况并报区政府。企业正式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二)联合会审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区科委科室初审意见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主要审核项目内容是否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是否为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重点和科技领域科研创新方向,是否具有创新联动功能和资源集聚效应等,以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拔项目,并形成会审意见。

(三)区级推荐

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会审意见,拟定区级推荐项目清单,报区政府审核。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后,将推荐清单上报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科创办)进一步评审。

四、项目管理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重点项目由上海科创办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等事宜。重大项目由上海科创办、项目联合管理单位对其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一)中期评估

主要检查项目内容开展情况、技术指标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专账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内容。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到现场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技术创新进展、专账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中期评估检查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形成中期评估意见,并将检查材料和评估意见报上海科创办备案。

(二)项目调整

项目调整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认证评议,经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确认同意后,给予项目单位批复同意。

1.预算调整。在项目内容、总预算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预算总额确需调增的或购置单台//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数量发生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事前将书面申请报送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附调整设备明细清单;其他情况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审批,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在项目验收时予以审核。劳务费科目预算不得调增。

2.项目调整。按照如遇项目撤项、项目期变更、承担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或税管地变更等事项,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事前将书面申请报送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方可调整。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期,延迟项目验收的,应于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截止日90天前向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同意,仍按原约定时间节点实施。项目验收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原约定项目完成时间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将相关调整情况报上海科创办。如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遇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主体变更的,需按项目评审和项目批复程序办理。

(三)项目验收

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的评审立项视同项目验收。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依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由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启动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项目专项审计、现场专家验收两个环节。项目验收完成后,张江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将项目验收情况报上海科创办。

1.专项审计。在项目验收前,将由区财政局委托经上海科创办备案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审计内容包括资金到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和项目经济指标达成情况等。

2.现场专家验收。张江闵行园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和财务专家,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和评审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现场专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中期检查需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单位有无违约情况、项目审计结果及需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项目是否如约完成并达到考核指标、项目单位有无违约情况等。

3.异常情况处置。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需要复议与未通过三种。项目验收需要复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由张江闵行园管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复议,复议通过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拨付资金。项目验收无法通过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清算。无法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未来三年将不予推荐申报张江专项资金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

五、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海科创办下达的立项书面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年度项目预算使用总额和市、区拨付金额,报上海科创办和区财政安排年度预算,年度预算调整同预算申报流程。

(二)拨付程序

 “事后一次性支付项目,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区财政申请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将相应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无特殊情况下,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区财政申请拨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30天内向区财政申请按验收核定数额拨付余款。

(三)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项目审计验收后的结余资金,项目单位应按原渠道退回。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对已下达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或违纪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相关违规行为录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8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814日。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上位法为准。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