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五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是嘉定区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环境质量等领域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或个人。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嘉府规〔2021〕2号),2022年,将开展第五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五届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
“组织”奖分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及质量创新奖。
“个人”奖分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及首席质量官奖。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满3年;
2.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相关资质或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色,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域领先地位;非营利组织,其社会贡献应位于区内行业前列;
4.申报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5.积极推行组织质量文化,有效落实组织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申报组织具备首席质量官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的个人如为所在组织首席质量官者优先考虑;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应在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不得同时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多个奖项。如发生重复申报行为,根据在先原则,对后续申报不予受理。获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类奖项(对于重组、改制等原因使组织主体结构产生重大变化的除外)。已获上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5年内不再申报嘉定区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1)。
2.组织概述。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2019年-2021年)、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材料的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申报表》(附件2)或《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首席质量官奖)申报表》(附件3)。
2.个人概述。申报区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内容根据《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附件4)附录A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2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区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对照《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首席质量官奖的个人,还需提供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证书及企业相关聘书。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五、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所在地街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
(二)推荐。各街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或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告”栏目中查询获取。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504室,邮编:201822,联系人:苏海波、黄玉菁,联系电话:59992871
附件:
2.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申报表.doc
3.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个人(首席质量官奖)申报表.doc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