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金山区专利费用、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和保护等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3号)要求,2020年金山区将在原基础上简化部分流程,并继续开展知识产权相关资助工作。
一、区级专利费用资助
专利费用资助申请平台为金山区科委科技资源管理平台,从2020年8月10日起,全程网上申报审核;2020年8月10日前提交的区级专利资助申请,继续按照2019年度的申报指南要求执行,纸质材料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以完成整个资助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利类型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申报条件
1.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具有金山区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金山区,居住证有效期须一年以上)的个人;
2.资助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3) 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境)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3.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
4.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费用开展资助:
(1)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2)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5.申请国(境)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境)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其中,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5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5个分别进行实审的国家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1.申报流程:
专利费用资助全年网上受理。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每年五月、十月后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具体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金山区科技资源管理平台(http://xmsb.jinshanqu.net),注册并登录,填写企业调查表和企业信息表,选择“金山区国内或国外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点“申报项目”填写申请表和申请清单,审核通过,项目状态显示为“备案完成”,即完成项目全部审核流程。
2.时限要求:
(1)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期限为6个月,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授权日开始计算。
(2)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2个月,从专利证书颁发日开始计算。
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内专利资助
(1)单位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 身份证或居住证。
(2)每个专利需上传相应附件:
(a)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证书;
(b)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2.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
(1)单位申请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个人申请的: 身份证或居住证。
(2)每个专利需上传相应附件:
(a)国(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和中文译文;
(b)在国内完成的发明,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c)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费用清单和中文译文;
注: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二、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并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每年五月、十月底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企业在首次发证日期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报知识产权保护科,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并维权成功;
(二)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每年五月、十月底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判决文书、调解书等维权证明文书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报知识产权保护科,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能说明知识产权维权结果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并提供中文译文);
4.维权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的票据。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前期评估、诉讼、仲裁、司法鉴定及调解等法律服务费用。(原件、复印件,涉及国(境)外的并提供中文译文);
5.委托服务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1.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地址: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1103室
2.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山区龙山路555号)A5或A6窗口预检引导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6:30)
3.联系电话:57921850、57922211
五、相关附件
附件1.《金山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金山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资助申请表》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