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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市区奖励政策汇总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上海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8月31日

二、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

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8月31日

三、闵行区科技小巨人

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19〕3号

政策有效期:2024 年3 月30 日

四、长宁区科技小巨人

对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的扶持。

政策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 号)

政策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五、杨浦区科技小巨人

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100万元;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50万元。

政策依据:《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杨府规〔2017〕1 号

政策有效期:2022年2月28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六、虹口区科技小巨人

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

政策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七、青浦区科技小巨人

对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2 月31 日

八、宝山区科技小巨人

对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规〔2020〕1 号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九、普陀区科技小巨人

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政策依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2 号

政策有效期:2024 年12 月31 日

十、静安区科技小巨人

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50万元。

政策依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政策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十一、金山区科技小巨人

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每家60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0〕26号

政策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

十二、奉贤区科技小巨人

1、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40万元的资助。

2、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1、《奉贤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细则》奉科 [2015]13号
2、《奉贤区“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 “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奉经〔2019〕69号

政策有效期:2021年9月

新政策暂未发布,发布之后更新

十三、嘉定区科技小巨人

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政策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四、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十五、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申请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