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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含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页面(https://zjyjs.sheic.org.cn/jcpt/czkjtr/index.jsp)。


2、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3、填写完“企业基本信息后”,勾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点击“新增项目”。




4、点击“申报”,进入高转财政资金申报页面,按系统提示在线填报。



5、进入“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后,先补充完善单位信息“基础信息”,若有修改需先点击“撤回修改”,填写红色*号项,保存后再提交。


单位财务情况,非必填项


6、进入业务申请,选择“高转财政申请”,点击“+申报项目”,选择“高新成果转化财政扶持申请”。





7、进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填报前可查看“企业填报说明”。


8、填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别”“银行账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年度营业收入”“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信息。

项目情况表勾选关联项目,点击“编辑”,填写“2021年度项目销售额(万元)”,系统根据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本次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

9、保存“项目申请单”后切换至“附件材料清单”,填写前可下载“发票下载操作说明”“货物信息表—参考模板”。

选择“货物信息表”(无关产品信息删除,只保留高转项目信息),点击“开始上传”。若是从开票软件中导出的货物信息表,可根据参考模板中的所需列进行上传,税率需转换为小数,例:13%,16%→0.13,0.16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需要保留大类例如*信息技术服务*


附件2:可下载“转化项目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参考模板”进行修改并上传。

附件3: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附件4:其他附件中可上传“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银行账户变更情况说明”等,需要进行情况说明的附件。

10、“附件材料清单”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货物信息”,确认表格底部记录条数是否与上传货物信息表中的数据条数相符,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审核状态变更为“待比对”,发票未进行比对前都可进行“撤回修改”。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