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青浦区贸易型总部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 号)精神,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青浦区贸易型总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上海市贸易型总部;
2.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附件2);
3.未享受过同类型总部经济项目政策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青浦区贸易型总部发展资助申报表》;
2.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
6.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纸质和网络同时申报。纸质材料由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商务委。网络通过http://cyfz.shqp.gov.cn/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2.审核。区商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3.资金拨付。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进口博览会协调科 朱晴磊
联系电话:59732890-19226
附件:
1.青浦区贸易型总部发展资助申报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1)
2.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查看附件2)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