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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青浦区贸易型总部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 号)精神,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青浦区贸易型总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上海市贸易型总部;

2.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附件2);

3.未享受过同类型总部经济项目政策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青浦区贸易型总部发展资助申报表》;

2.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

6.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纸质和网络同时申报。纸质材料由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商务委。网络通过http://cyfz.shqp.gov.cn/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2.审核。区商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3.资金拨付。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进口博览会协调科 朱晴磊   

联系电话:59732890-19226

附件:

1.青浦区贸易型总部发展资助申报表

64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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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查看附件2)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2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