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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http://www.ssme.sh.gov.cn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并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时间要求:

各企业于 7月3日前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http://www.ssme.sh.gov.cn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申请表》一份(无需佐证材料),并于 7月7日前 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 7月7日前 ,向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4、联系方式

唐老师  王老师

67156715  37565721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308室

5、附件

 关于推荐 2023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