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请于7月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区县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份,于7月10日前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导出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三、联系方式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洁
电话:55801388 13621742792(微信同号)
纸质报送地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
(网上初审通过后,再寄送材料,不接受闪送,谢谢配合!)
请申报企业扫码进群
*如已加入虹口区创新型中小企业1群或2群
请勿重复加群,谢谢!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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