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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意见》(虹发改委〔2021〕4号)、《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现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立在虹口区,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人民币;

3.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3.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地  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施老师  25658338、郑老师 25658349

邮  箱:hkswwcyk@126.com

六、申    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虹口区贸易型总部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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