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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3年度特色产业楼宇申报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3〕135号

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制造业服务功能支撑,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主题鲜明、定位明确、运营完善、服务精准、指标达标的特色产业楼宇,形成特色园区、特色楼宇、标准(定制)厂房和功能平台相互协同的特色产业载体体系。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楼宇的若干措施(试行)》(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8号),现就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特色产业楼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特色产业楼宇应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 431平方公里区域内,申报主体应属于临港新片区“三地合一(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和实际经营地)”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楼宇实际运营管理职能。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产业楼宇建设方案应按照政策指引要求,明确建设(运营)主体、党建服务阵地、主导产业、年度招商目标、产出贡献、实际办公人员入驻等,每家主体申报楼宇数量不得超过2幢;楼宇是指单栋或空间相邻楼宇的组合。

(二)主导产业符合前沿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八大前沿产业及其生产性服务业,明确1~3个领域作为本栋/本片区楼宇特色产业。

(三)特色产业楼宇应坚持上述产业特色定位,梳理楼宇企业清单,按照产业分类管理,并突出产业特色服务功能,制定推出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清单,打造以党建为引领的集党建服务、产业服务、科创服务、人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

(四)具备相对完善的物业管理和交通餐饮等配套功能,楼宇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17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楼宇的若干措施(试行)》进行特色产业楼宇自我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楼宇方可申报。

申请主体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网址:https://p.lingang.gov.cn/portal/#/),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进入“特色产业楼宇”板块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上传材料需加盖印章)

按照网站流程提示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特色产业楼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详见申报页面模板:

(一)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特色产业楼宇申请表;

(四)特色产业楼宇四至范围及楼宇组成情况(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区域范围图、楼宇外观图);

(五)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或计划;

(六)特色服务清单(梳理已有服务,并列举拟推出特色服务及目标节点);

(七)特色产业楼宇实体企业清单;

(八)楼宇产证和租赁合同或申请方(非产证人)代持情况。

六、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特色产业楼宇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七、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68283268 申老师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1-603365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