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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崇市监规〔2023〕1号),现就2022年度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在申请资助年度内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

(2)批复单位的正式发文。

(3)标准全文。

(4)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证书获奖时间、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此通知为预通知,正式通知将于《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生效后发放,请各企业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cmquality@126.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或标准化科(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78号403、402室,联系人:孔晓伟、施宏宇,联系电话:69611013、59613779)。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崇明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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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