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3〕150号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3〕106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医疗机构;
(二)所支持项目的办公、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原则上均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
(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确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
专题二 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条件:
1.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入外部院士专家团队、博士后人员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一年;
3.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最近一次相关工作站评估、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级(首次建站除外)。
专题三 支持建设创新联合体
申报条件: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对被认定为临港新片区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按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专项进行扶持。
专题四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专题五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独立法人,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2.2022年度企业无在研的临港高科研发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专项;
3.2022年度申请单位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
专题六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的独立法人,符合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2.2022年度认定(或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未获得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政策资金支持。
专题七 支持国际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过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由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建设的研发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开放申报,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专题三支持建设创新联合体按照研发专项进行申报,全年开放)。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7037、68282151、6828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