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3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相关分园管理机构: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经上海科创办主任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2023年重点项目经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分园管理机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合同。分园管理机构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项目合同确认。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机构审核确认项目合同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版本,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分园管理机构。
二、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市财政局将市级支持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