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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徐汇区广告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徐汇区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广告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打造“国际数字广告之都”,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文旅【2022】46号)《徐汇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文旅【2022】62号),现制定《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01、申报内容

(一)评审类

1、数字广告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建设广告营销数字化平台;支持园区、楼宇、空间打造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企业服务平台。

2、数字广告技术提升。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项目建设与应用,开展软硬件创新提升。

3、数字广告品牌活动。支持企业在徐汇区举办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广告类会展、高端峰会等品牌活动。

4、数字广告内容创制及运营。支持数字广告企业进行创意创作,开展版权运营、衍生开发等;对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后新获得的国际、国内知名广告奖项给予一次性资助。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申报成果类项目和在建类项目:成果类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在建类项目,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认定类

5、数字广告企业规模提升。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在徐汇落地后的业务发展和能级提升,根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对2022年12月1日后新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2023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对2022年12月1日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名录的数字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数字广告企业认证。支持数字广告企业申请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对2022年12月1日后新获得CNAA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02、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品质、投入成本、项目建设成果、经济效益以及对徐汇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品牌效应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0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24年度徐汇区专项资金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区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04、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2024年度徐汇区专项资金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认定类仅需提交认定类项目申请表】:

1、《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申报类/认定类)》;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报表),新设单位(2023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http://credit.fgw.sh.gov.cn/,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6、成果类项目须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等;

7、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相关许可证、资格证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报第1项中数字广告集聚区的,须提供场地平面图、照片、数字广告企业清单、服务内容清单等材料;

2、申报第3项数字广告品牌活动的,须提供活动策划方案;

3、申报第4项数字广告内容创制及运营的,须提供自有版权或版权方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证明;

4、申报第6项数字广告企业认证的,须提供CNAA使用许可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4年度徐汇区专项资金扶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成果总结报告、活动策划方案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05、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须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须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认定类无需胶装)。在申请表第一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最后一页申报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通过U盘或邮箱xuhuiwenchuang@163.com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最晚可于项目评审前提交,其他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或认定,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06、评估监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知情者向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徐汇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徐汇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07、咨询方式

(一)项目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https://www.xuhui.gov.cn/xxgk/portal/article/organizationArticle?code=xhxxgk_whj&activeTab=zdgz&selectedLevel=first&selected=xhxxgk_whj_yw)查看,或关注“徐汇文创”微信公众号获取。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潘老师 34241081,归老师 64872222-1737。

08、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09、附件

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项目申请表【申报类】.docx

2024年度徐汇区扶持数字广告项目申请表【认定类】.docx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