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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6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

专题二 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

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航空航天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专题三 支持并购重组

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专题四 支持示范应用

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

专题 支持测试验证

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专题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2202011日至2020630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1019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11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66926828326468281030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58285050-8073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14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