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松经〔2024〕27号),对已获得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现借助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开展我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止2023年底已获得认定的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3年松江区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松江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1);
(二)松江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经济普查年度可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经济普查年度可用6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五)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1、2023年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
(https://shqyjszx.sheitc.sh.gov.cn/welcome.htm)点击“企业登录”,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学证书登录,先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下载《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平台操作手册》、评价相关说明。
2、往年认定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直接点击“企业登录”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学证书登录平台。
3、按要求在平台上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上传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5月6日至6月6日。
(二)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之内不允许再次申报,且不允许申报产业技术创新扶持项目,不推荐申报市经信委相关产业扶持项目。
四、联系方式
1、平台填报咨询
联系人:葛驰青
电话:18121388291
2、松江区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
胡志华 电话:37737122
李 孜 电话:37737123
收到通知后,请于6月6日前完成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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