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年度下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宝山区申报工作启动,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一、工作开展依据
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沪发改服务〔2023〕7 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重点支持领域
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 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三、申报对象要求
1.在本区依法设立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邮轮旅游、绿色低碳、生物医药及合成生物、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主导产业领域项目);3.上年度净资产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4.获引导资金支持后能接受事中事后管理;5.不存在获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致项目核销未满3年的情形;6.持有法人一证通(参见附件5)。
四、申报项目条件
1.应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2.经核定后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3.符合前述申报对象要求的同一项目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每年度至多一个项目获得引导资金支持;
4.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二是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五、项目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请项目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本市“一网通办”电脑端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2. 申报辅导。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3:30,将在线组织申报辅导及答疑咨询(腾讯会议ID:535-681-048),有意向的项目单位可提前与所在街镇(园区)预约参加。
3. 区级评审。申报截止后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俞夏立 56607293
附件:
1. 申报准备材料
2. 项目申请表样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5. 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