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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山区重点产业(新型显示、无人机、纤维产业)用房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依据《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新型显示、无人机、纤维产业)用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金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新引进新型显示产业、无人机产业和纤维产业领域的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企业,优先支持规划区域范围内企业。

租赁、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23日

2.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镇(园区)递交申报材料并在金山企业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上完成申报。

(2)各镇(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区经委。

(3)区经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立项批准文件;

5.根据支持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建自用经营用房:土地出让合同(新增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核验意见函(新增用地项目)、购房合同(购买厂房)、不动产证明(购买厂房)、专项审计报告等;

(2)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凭据(发票及银行回单)等。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书面纸质+电子版”形式报送,书面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区经委、区财政局、镇(园区)、申报单位各一份。电子版在金山企业服务云进行上传填报,并将材料压缩包递交所属镇(园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园区管理科 沈岑嵩 57921087

附件:

1.《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材料:
附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2 金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1:金山区关于支持重点产业用房的实施细则.pdf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