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嘉定区开展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0月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应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1)报送至区经委。(汇总表可在汇总后先行将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捕获.JPG

点击文章末尾“附件材料”下载以下附件(提取码:TZJD)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