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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4〕107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活力,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总额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占比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低于3%或者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实施人员队伍,企业上一年度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10人。

3.企业上一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并且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4.企业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创新场所,研发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2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在系统(https://p.lingang.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检索政策名“企业技术中心”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要求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具体可参考申报手册(附件2)。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附件要求提交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PDF 格式: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2023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研发团队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五)企业2023 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清单、证书(授权日期为2023 年内,不少于5 件);

(六)企业2023 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日期为2023 年内);

(七)企业研发创新场所简介、现场图片;

(八)真实性承诺(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68283725

系统技术电话:021-60336595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申报手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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