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申报 ✦
(一) 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3),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
企业请分别于3月19日、6月18日、9月17日、11月12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在线填报;请分别于3月20日、6月19日、9月18日、11月1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
各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21日、6月20日、9月19日和11月14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推荐。
(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5),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
企业请分别于3月19日、6月18日、9月17日、11月12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完成网上申报;请分别于3月20日、6月19日、9月18日、11月13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纸质文件一份报送至所属街镇、临空园区。
各街镇、临空园区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21日、6月20日、9月19日和11月14日前向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推荐。
二✦ 动态管理 ✦
(一) 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 年、2022年(第一批)、2022 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19日、6月18日、11月12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12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属街镇、临空园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二) 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三) 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 联系方式 ✦
(一) 各街镇、临空园区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二)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卢毅
电话:22050872
(三)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创新型中小企业咨询:
电话:64220833 64225339
邮箱:cxxzxqy@163.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
电话:64225003-11、64225069
邮箱:zjtx_sh@163.com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咨询电话:231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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