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企业于3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3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01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1份,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各企业于3月26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3月28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013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根据有效期,2021年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本批次进行复核(见附件9)。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简单更名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3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8)交至七莘路412号1013室,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sy@shmh.gov.cn。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34202696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01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姚老师
联系方式:34203361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013室
附件:
1.各街镇、工业区、重点园区联系人名单
2.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7.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8.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材料
9.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9: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