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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5〕19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 2022〕8号)要求,现就 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标准条件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 “服务云 ”)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 ”)进行线上填报(临港企业注册地需选择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各镇),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申报企业待网上申报状态为 “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纸质材料(不含佐证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请表》附上附件2封面, “推荐

时间”请填写“2025年”;“注册所在地 ”请填写“临港新片区”。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工作要求

(一)新认定申报

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企业可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17:00完成系统申报以及纸质材料报送。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二)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31日、 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

(三)简单更名申请

在有效期内有简单更名需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7),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

(四)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应于 4月 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68283264

材料报送地址:申港大道200号B521室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1.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6. 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临港管委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