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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2021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转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级公司、项目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要求,2021年度第一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工作于3月31日前转报市发展改革委,请各镇、区级公司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务必于1月15日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申报,并将相关纸质版的材料递交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我委将抓紧开展区内的意见征询以及专家评审等审议流程,确保按预定节点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镇、区级公司抓紧梳理并告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项目上报,项目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聚焦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有关支持要求,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后同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2、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准备项目相关附件(详见申报指南)。要求统一扫描成PDF版本(必须有目录和页码),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申报,网址: http://cyfz.shqp.gov.cn/。同时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材料咨询

联系人:谭玉鑫      联系电话:69720967

咨询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204室

 

材料受理

联系人: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714310

受理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2楼(区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聚焦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0〕10号)

3.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4.项目申请表

5.基本信息表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