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即日起启动下列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9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7年获得市经信委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截止本通知发布日期已验收合格并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号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市创新资金项目:卢霄 56205026
市小巨人项目:刘恒 56205056
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曹琼 56205028
二、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认定之一的:
1.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2.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十强的;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认定或立项证明,如:批文、证书、证明、有效凭证等;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号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高转项目:曹琼 56205028
高企项目:曹琼 56205028;卢霄56205026
三、支持举(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一)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本区科技创新载体资源(含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承办2019年“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
(二)申报材料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举(承)办活动所产生费用的详细目录清单或有效凭证;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号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卢霄 56205026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申请材料,请于规定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附件:《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