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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即日起启动下列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配套上海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9年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2.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项目,并已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3.2017年获得市经信委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截止本通知发布日期已验收合格并得到市级支持的全部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立项证明,如: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项目批文、项目验收证明等;

4.有关拨款证明,如:银行到款凭证或拨款通知、文件;

5.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4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4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市创新资金项目:卢霄 56205026

市小巨人项目:刘恒 56205056

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曹琼 56205028

二、奖励获科技类认定的企业与项目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申报市级项目时,需由区科委推荐。并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认定之一的:

1.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

2.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十强的;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认定或立项证明,如:批文、证书、证明、有效凭证等;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4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4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

高转项目:曹琼 56205028

高企项目:曹琼 56205028;卢霄56205026

三、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一)申报条件

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利用本区科技创新载体资源(含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承办2019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大赛。

(二)申报材料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活动所产生费用的详细目录清单或有效凭证;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版材料于2020430日前快递寄送至静安区科委。快递地址:共和新路912804室。

以上项目请将《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电子版excel表于2020430日前发送到jingankeji2018@163.com

联系人:卢霄 56205026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项目申请材料,请于规定时间(202043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附件:《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416

 

附件: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1).xls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