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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担保贷款服务奉贤区中小微企业的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面临的实际问题。我区继续深化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推进“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在我区全面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区在与市融资担保中心联动实施政策性担保以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纾解企业融资增信不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在保授信额度已达28亿元,排名全市第二。为了更好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区新一轮合作,发挥上海市100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活水效应,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抓住中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等融资堵点问题,全力支持企业保产扩产、稳岗拓岗,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倍增计划。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主要支持企业范围

1.重点产业:“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未来空间”产业,“四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创产业。

2.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市创新资金项目企业,市科委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孵化器平台等;被各类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初创型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上述企业需注册地、税管地均在本区,符合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诚信合法经营。

除以上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之外的,其他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单位推荐并审核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

1.企业工商注册和税管地不在本区;

2.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3.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中小微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即金融业、房地产、室内娱乐业);

5.已被相关产业部门列入“三高一低”淘汰名单中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由区财政局汇总合作银行、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企业需求情况,并整理成《奉贤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以下简称“需求名单”)。

(一)推荐途径

1.银行推荐

各合作银行负责对本行存量贷款企业及开户企业进行排摸梳理,将符合“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要求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区财政局。

2.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推荐

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负责排摸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对所辖范围内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报尽报。各街镇、开发区上报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20家,融资需求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各职能部门推荐

(1)区经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三个一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东方美谷核心企业、未来空间重点企业、外贸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等。

(2)区科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已获得科技履约贷的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等。

(3)区财政局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拟上市及培育库内的企业、已被各类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初创型企业。

(4)区文创办负责排摸上报重点文创企业。

(5)区工商联、区台办、侨联、企业联合会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区内台资企业和侨胞企业。

相关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需求企业名单应报尽报至区财政局。以上推荐上报工作为动态性,后续遇新增融资需求企业,可作动态补充。

(二)签署协议

1.确定合作银行

以“保质、保量、保障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宗旨,由市融资担保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

2.签署协议

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共同确认在我区合作开展“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

(三)筛选推荐

区财政局对“需求名单”内的企业进行筛选和审核,审核方式主要包括第三方专业机构分析和专家团评议,并将符合“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汇总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和市融资担保中心。

(四)审批放款

合作银行基于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签署的相关三方协议,对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自行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

(五)风险控制

合作银行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全力满足“需求名单”内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各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需上报市融资担保中心和区财政局,经联合审批一致否决后,将其从名单中剔除。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荐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也可将其从名单中剔除。市融资担保中心、区财政局对需求名单和融资额度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做出动态调整。

(六)闭环管理

区财政局每月对合作银行放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与核对,“需求名单”贷款发放完成后,各合作银行及时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备案,并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数据。

四、支持内容

1.授信额度:“东方美谷贷”授信额度为50亿元,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特殊重大的事项申请“一事一议”程序。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3.贷款利率:不高于LPR利率(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担保比例:根据各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而定。

5.担保费率:担保额的0.5%。

6.风险控制率:风险控制率最高不得超过“需求名单”担保金额的6%,由市融资担保中心与区财政局协商共同承担,其中:市融资担保中心承担5%,对于5%—6%的部分区级财政承担(区级风险补偿金另行安排)。

7.政策扶持:对纳入“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内的企业承担的担保费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用。对纳入“需求名单”内的企业实行利息补贴,给予贷款当年一月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利息补贴(“需求名单”内已进入“三个一百”名单的科技型企业按就高原则,参照《奉贤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科技金融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其他

1.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合作银行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报送程序和筛选标准,择优推荐确有融资需求的我区中小微企业。

2.区“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将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区财政局将在总结“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推动实施后续工作。

3.对于配合度、业务完成度较高的合作银行,区财政局作为今后开展政银合作、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和指标。

4.联系和报送途径另发通知。
区财政业务咨询电话:33611049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附件1:“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融资需求企业上报流程.docx
附件2:奉贤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需求企业推荐表.xlsx
附件3:“东方美谷贷”批次担保业务属地相关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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