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产业园区年度效能提升及扶优育强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创新创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提高园区经济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依据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 申报单位须为本区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
以上各类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且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产业园区提升效能。
1. 鼓励产业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及以上,并且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15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2000元/平方米(含)-2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2500元/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园区享受奖励减半,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不享受。
2. 鼓励产业园区不断提高贡献总量。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三级税收贡献过亿元,并且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产业园区上一年度总贡献超过1亿元,奖励30万元;总贡献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700元/平方米(含)以上,且符合本区主导产业的企业租用的办公面积占园区可租用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不享受,且与前两条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产业园区扶优育强。
1. 鼓励新引进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2. 鼓励新引进或孵化独角兽企业。
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 鼓励自主培育或新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产业园区自主培育或新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 鼓励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导向的优质企业。
产业园区新引进经认定的优质企业,即当年或上一年度引进企业当年实现的区级税收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虹口区产业园区年度效能提升及扶优育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 产业园区2019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参见附件3),上一年度曾享受园区扶持政策必须一并提供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 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对同一园区运营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持,总体不超过500万元;且园区运营单位和园区内企业获得本区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园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
2. 扶优育强支持事项中,同一园区运营单位可从优选择享受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11室园区管理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薛凌怡 电话:25015319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