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各市级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7月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家在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上海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经市有关部门同意,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称号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10名


三、评选范围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本市各类所有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即任职5年以上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公司或企业领导人。

5年内已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参评。


四、评选条件

(一)坚守家国情怀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做爱国敬业的模范。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在大灾大难面前,勇于承担危难险重任务,主动为国担当分忧;办好一流企业,企业经营业绩突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本地区前列。

(二)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积极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领导者,推动企业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突出事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攻克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有突出贡献。

(三)坚持诚信守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具有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坚持绿色发展;善待员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主动分担“六保”工作和“六稳”任务。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热心教育助学、社区回报、灾区救助等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投身产业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有突出表现。

(五)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具有突出表现。


五、评选时间

1、2021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报名和推荐阶段;

2、2021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为审核和评比阶段;

3、2021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公示和表彰阶段。


六、推荐申报

(一)推荐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采取企业自荐、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评选信息通过官方发文和本市媒体公告以及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

1、企业自荐。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或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网站下载《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根据要求全面填写并准备其它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企业党组织同意,于申报期内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2、组织推荐。需征得企业家本人同意申报,由企业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等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企业家参与评选,于申报期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3、专家推荐。由进入评选表彰活动专家库名单的专家以个人名义按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向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直接推荐。

所有申报推荐人选需经企业党组织同意和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党组织审核同意。


(二)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15日推荐申报结束。


(三)推荐材料

1、填写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全面填写推荐评选表中的各项内容,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5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底色白色)二吋近照1张及电子版本。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于申报期内寄送至评审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本可用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七、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根据参评条件,对推荐资格、履行程序和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综合考察候选人各项指标,遴选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复审的名单。

(二)复审

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甄别、评议,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形成复审意见,并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30名候选人进入终审的名单。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终审名单书面征询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监生产、总工会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确认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终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30名候选人进行终审。经讨论后,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届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建议名单。

(四)公示

建议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

对公示和审核无异议的,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最终确定为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表彰人选。


八、宣传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开展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并作为推荐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的预备人选。


九、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审指导委员会、评选专家委员会和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一)评审指导委员会。邀请市相关部门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指导委员会。

(二)评选专家委员会。由市相关部门领导、经济管理界学者、市级协会、企业界人士、相关媒体和有关方面专家及代表组成。

(三)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组成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上海企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十、评选表彰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评选活动不收费,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十一、联系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号A座四楼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人:杨雄伟 56770075  18918700058 

许锦婉 56030596  18017542891

黄媛媛 66312823  13918746731

邮  箱:shyxqyj@163.com

本文件及附件有关表格和说明可至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gov.cn)、上海市企业联合会(www.shec.org.cn)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推荐表.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