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虹委宣〔2018〕9号)及《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虹委宣〔2019〕5号),为做好2021年度本区宣传文化事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的有关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完成进度,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如下:
1. 项目验收报告;
2. 项目审计报告(须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3. 项目相关合同及协议复印件;
4. 项目计划责任书复印件;
5. 项目成果性文档(可以光盘形式提供),包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图片集、媒体报道资料等;
6.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人:汤洁
电话:18616582911
邮箱:xcbggfzk@163.com
中共虹口区委宣传部 虹口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验收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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