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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具体四至边界按《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调整的批复》(沪科创办〔2021135号)执行。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注册地在申报范围(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填写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三、申报要求

1. 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

2.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 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22530日至73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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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