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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主管部门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20221012—20221113

三、政策依据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2022年度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

1、对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总投资1000万以下或1000万以上但是未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区级支持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2、首款在项目中期审计时拨付,其额度按照项目进展情况予以确定。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尾款。

五、申报对象

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黄浦区依法设立、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2021101日至2022930日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六、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见文末附件)

2、项目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黄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21年拟支持项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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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