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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2022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22929日至20221010

四、扶持政策

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类项目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312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3、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

4、项目建设方案;

5、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6、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

7、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并提供202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10、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11、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12、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2022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一、数字化应用

(一)出行即服务(MaaS)新模式应用。支持通过数字化技术融合提升出行效率,打通出行各环节与出行目的地的数据,形成围绕出行的一体化、融合化服务新模式。

(二)商业多业态创新联动。支持以数字化技术融入商业管理和服务全流程为切入口,增强零售商业的品牌内涵和模式创新能力,打造数字化购物新体验。

(三)文体服务创新体验。支持面向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媒体传播等领域的数字化赋能,支持搭建整合行业资源、创新服务模式的文体服务平台。

(四)智能服务机器人应用。支持智能服务机器人在餐饮配送、家庭服务、养老健康等领域应用,促进智能服务机器人在更多领域实现数字化赋能。

二、区域试点示范

(五)区域发展的数字化赋能。围绕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和品牌价值,支持打造综合型数字化赋能平台,支撑产城融合共创、服务便捷精准、平台集成共享等;围绕提升城区管理和园区运营水平,支持利用数字孪生等技术模拟城市运行状态,构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开展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数字化创新应用。

三、大数据创新发展

(六)大数据基础赋能平台建设。支持面向数字贸易、供应链协同、数字身份认证、数据交易流通等领域的基础赋能平台。

(七)行业性数据枢纽建设。支持面向能源、制造、金融等领域,建设打通全产业链、覆盖全行业、促进数据流通应用的数据枢纽平台;支持面向行业数字化,打造容器化大数据治理底层技术支撑平台。

(八)数商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开发数据合规检测评估与风险治理、DCMM贯标评估培育、数据要素供需对接、数据资产管理与评估等公共服务平台与技术工具。

四、生态营造

(九)数字化生态创新。围绕打造数字空间、创新载体等,支持建设行业级或城市级的公共平台、示范基地、应用系统等,以线上线下融合、虚实交互体验等方式,集成展示各类数字化典型场景和标杆案例,促进跨行业、跨区域的创新资源集聚和生态营造。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