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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嘉定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利信息对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能力,根据《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嘉市监规〔20202号)的相关规定,即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扶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扶持不超过5万元。每年扶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1年嘉定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1124日至2021123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嘉定区注册登记且税收征管的企业,有一定的专利信息利用基础,具备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条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专业人才、配备经费等);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与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予以优先考虑;

3.符合嘉定区“3+1”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对存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嘉定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申报表;

2.主体资格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行证明材料和完税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嘉定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至所在街镇或管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待街镇或管委会同意并盖章后,及时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材料受理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不超过10个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

3.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实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在项目公示期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工作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26月底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电子版以PDF的形式发送至jdzscqj304@163.com

2.申报表需经街镇、管委会同意,并加盖属地街镇、管委会公章,不得由其内设机构加盖部门公章。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受理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304室,联系人:辛美华、顾晓岚,电话021-59999103

 

附件:嘉定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申报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4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