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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

一、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科经委规[2022]1号)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292-2022916

四、申报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

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事项

(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对2021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材料

创新型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创新型孵化器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创新型孵化器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2.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2021年度实际运营成效开展绩效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3)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科技企业加速器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知识产权、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1)支持范围

2021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获奖后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5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2021年度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3)申报材料

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获得省(直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

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

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按照2021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租赁工位的企业按照每个工位6平方米予以核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企业在创新型孵化器内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3)申报材料

在孵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度小微企业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

2021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企业首次入驻创新型孵化器证明材料(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

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补贴限定2021年度发生的成本,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3.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加速企业房租补贴)

1)支持范围

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加速企业,按照2021年度空间使用实际面积、天数和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主要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小微企业;

企业办公场所须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

单个加速企业原则上获得房租补贴资助不超过3次。

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加速企业房租补贴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度小微企业房屋租赁情况汇总表;

2021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补贴限定2021年度发生的成本,银行走账凭证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前。

(三)支持小微企业提升能级

1.支持小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范围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核定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软件和关键技术,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核定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项目从20211月开始建设,于2021年底前已竣工投产;

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2.支持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1)支持范围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对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或实到融资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估,达到评估要求的,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共分5个档次,单个企业同一档次只能申报一次:

A.2021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下,近三年内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完成2轮及以上融资且年均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B.2021年度企业营收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强度8%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

C.2021年度企业营收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投入强度7%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

D.2021年度企业营收2亿元-5亿元(含)、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

E.2021年度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前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

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3)申报材料

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导出、盖章上传);

2021年底企业电子缴税凭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近四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对于营收2000万(含)以下企业,完成融资的情况,提供近三年股权融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证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