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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一、主管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依据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

《关于申报2023年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1、对获评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支持资金12万元;

2、对开展区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单位,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项目承担单位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期满,我局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实际支出成本拨付资助资金,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按规定拨付全额资助资金;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资助资金;等次为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拨付60%资助资金,仍不合格的不拨付资助资金。

4、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

四、申报时间

202356日至2023531

五、申报条件

(一)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

1.本区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工作基础。拟开展专利导航的技术或产品相关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者单位授权专利总量≥10项;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申报单位具有开展专利导航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具有开展专利导航必需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其中单位领导或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各1人,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4.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情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无未处置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的专利侵权行为。

5.已承担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且未验收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长宁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1.本区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或经济活动的牵头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有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2名以上或者初、中、高级知识产权师1名以上或专利代理师1名以上)和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

3.项目具有明确的现实需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支撑的科研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条件和能力。具有必需的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单位领导或知识产权部门主管各1人,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工程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无未处置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的专利侵权行为。

6.已承担长宁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且未验收的单位不再申报。

六、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的,还需提供长宁区专利导航项目申请表;

4、申请长宁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还需提供长宁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申请表。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